一般動產和特殊動產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動產和特殊動產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直接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一種將對動產的直接管領力現實地移轉於買受人的物權變動。
2、間接交付
間接交付,是指出賣人並未將動產實際交付於受讓人,而是通過其他方式間接交付動產。
間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簡易交付。
又稱“無形交付”,即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託、租賃等方式實際佔有了動產,則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2)佔有改定。
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佔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
(3)指示交付。
即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將其出租的傢俱賣給乙,但是由於租賃期限未滿,暫時無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傢俱的返還請求權讓與乙,以代替現實交付。
(4)擬製交付
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這時如果標的物仍由出讓人或第三人佔有時,受讓人則取得對物的間接佔有。
二、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有哪些?
1、移動性
動產具有可移動性。比如說手機、機動車、辦公桌椅等流動資產與資金等動產。
不動產這種就是屬於位置固定性。比如說像土地,房屋、等這些就是屬於土地定著物。
2、個別性
動產一般來說不具特殊個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動產可以說它都是有著它的獨特性、異質性,包括位置差異、權利差異 等。
3、耐久性
動產一般來說都是會存在損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來說都是有限的。
不動產可以說它的壽命長久,比如說有的時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這樣也是會造成損耗、毀滅,且增值。
4、數量有限性
動產數量一般來說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數量沒有太多的侷限性。
不動產卻是供給有限。
5、保值增值性
動產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
不動產這種是由於數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對來說它的財產可以說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雖然一般動產跟特殊動產的範圍不同,但是在交付方式上都是一樣的,動產的交付方式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交付方式不同,可能承擔的法律風險也不一樣,最簡單的交付方式是直接交付,特別要注意,如果是特殊動產,交付後還應該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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