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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違約指的是什麼?

合同違約的情況是合同糾紛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雙方違約簡單的來說其實就是指的合同雙方的當事人都各自違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那麼關於雙方違約具體指的是什麼?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雙方違約的詳細內容。

雙方違約指的是什麼?

雙方違約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違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雙方違約概念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雙方違約同過失相抵之間存在密切聯絡,經常發生重合的情形,以致於人們經常將二者等同,混合使用。因此,討論雙方違約必須將其與過失相抵制度聯絡起來。過失相抵,又稱混合過錯,是指就損害的發生,權利人存在過失時,法官可以按比例將損害在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分攤以減輕或免除義務人賠償責任的一種制度。

在中國的民事立法中,對雙方違約或過失相抵問題早就有相應的規定,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民事責任。”原《經濟合同法》笫二十九條笫一款後項規定,“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則是按混合過錯,過失相抵的模式進行的法律規制。《合同法》笫一百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一規定與《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三條基本相同。從文意解釋及合同法採用嚴格責任歸責原則的體系解釋規則看,《合同法》的第一百二十條是直接針對雙方違約所作出的規定,相關立法解釋和學理解釋也都是一致認為,它是對“雙方違約”的規定。

過失相抵和雙方違約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制度,兩者存在明顯區別:

第一,過失相抵的適用範圍“不限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而及於其他依法律之規定所發生的損害賠償而雙方違約僅適用於債務不履行領域,毫無疑問。

第二,受害方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存在過失的,均由過失相抵制度解決。中國《合同法》中,雙方違約僅適用於雙方都違反合同,即只適用於損害發生的情形,對受害人對損害擴大的責任則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另行調整。

第三,過失相抵是雙方互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的責任抵消,而雙方違約的責任承擔並不限於損害賠償,還包括了強制實際履行等其他責任方式的分擔。

第四,在過失相抵的場合,雙方的過錯行為是肇致受害一方的共同原因,而在雙方違約的場合,通常是雙方各自的違約行為致對方損害的單獨原因。

在上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雙方違約的具體內容,以及小編還額外的為大家整理了過失相抵和雙方違約兩者之間的區別,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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