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的認定是什麼?
一、不動產所有權的認定是什麼?
通過登記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轉移、變更的情況向公眾予以公開,使公眾瞭解某項不動產上所形成的物權狀態。登記制度對於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的作用在於,確定物權的歸屬,解決物權的衝突和保護交易安全。具體來講,就是通過登記能確定某項不動產物權歸誰所有,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實際上就是對物權的歸屬主體在法律上的認定。
換言之,凡是登記所記載的權利人就是法律所承認的享有權利的人。即使登記發生錯誤,在登記沒有更改以前,也只能推定登記記載的人為真正的權利人。一旦實行了登記就是對物權進行了最有效的界定。在這些情況下,首先要依據登記記載來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即登記的是誰誰就是房屋的所有人。
確認不動產所有權的最直接辦法是依據登記記載。過去,一提到登記,會認為登記的主要功能是行政管理功能,實際上,登記制度的真正功能在於進行物權公示,也就是說,通過登記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轉移、變更的情況向公眾予以公開,使公眾瞭解某項不動產上所形成的物權狀態。
1.登記制度對於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的作用在於,確定物權的歸屬,解決物權的衝突和保護交易安全。
2.具體來講,就是通過登記能確定某項不動產物權歸誰所有,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實際上就是對物權的歸屬主體在法律上的認定。
3.換言之,凡是登記所記載的權利人就是法律所承認的享有權利的人。
二、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以什麼為準?
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以不動產登記為準,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都是經過不動產登記才發生效力。不動產登記由國家專門的機構辦理,不動產主要是房產,房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但是房產沒有登記,並不影響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的效力,只是物權沒有轉移,依然可以依據合同起訴對方違約。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不動產所有權是通過登記進行設立、轉移、變更的。不動產的設立,變更,轉移和消滅,都是經過不動產登記才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的,由國家專門機構辦理,不動產主要是房產,在房產登記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該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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