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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普通債權人的清償順序是在最後嗎

一、企業破產普通債權人的清償順序是在最後嗎?

企業破產普通債權人的清償順序是在最後嗎

企業破產普通債權人的清償順序是在最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企業破產債權申報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債權申報表》

2、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影印件。

(2)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發生單位名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必須提交變更的法律檔案和證明檔案。

(3)委託代理申報還須提交的材料:機構債權人委託代理申報的,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影印件;個人債權人委託他人申報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影印件。

3、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各類合同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轉賬單、對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原件(核對後歸還)和影印件;

(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相關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於他項權利證)等擔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和影印件;

(3)債權的發生及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債權轉移、債務承擔、合同轉讓、債權債務重組、抵銷、清償)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和影印件;

(4)債權如涉及訴訟、調解、保全、仲裁、執行,則須提交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有關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已經判決正在執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的起訴書、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案件通知書等)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影印件;

(5)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影印件。

(6)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4、債權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總的來說,破產清算時,普通債權只能排在債務清償的最後一位,如果企業依法申請破產,就說明企業現有的財產本身已經不夠清償全部的債務,所以,給普通債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破產財產的具體狀況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