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是指什麼?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是指什麼?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是指當事人認為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因而產生的一系列糾紛。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是民事案件案由之一,當事人認為合同屬於有效合同或者屬於無效合同時,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訴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訴訟費用的種類和交納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二、民事糾紛起訴費用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不同種類的訴訟費用,有不同的收費標準。而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
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裁判費用的確定應根據國家的財政水平和當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確定,否則就可能脫離本國實際而至收費標準失去合理性;而當事人費用則一般是根據實際開支的情況確定。
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看收取訴訟費用的案件是訴訟案件還是非訟案件,是財產案件還是非財產案件,案件的性質不同,收費的標準也不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關於合同的效力問題雙方當事人是發生了糾紛,沒有辦法解決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的,畢竟人民法院會根據審查的事實,還有就是提交了證據來確定最終的合同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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