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工單項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泥工單項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8.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泥工單項承包合同的簽訂,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來進行處理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合同型別所認定的具體處理意見是不同的,後期在存在矛盾和糾紛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來追究違約責任。
-
怎麼審查合同主體資格
一、怎麼審查合同主體資格合同主體分為自然人與法人、企業、其他組織。主體為自然人時,應審查對方的身份證件,以確定其是否為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特殊行業的還要審查從業證書。主體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時,要審查對方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的審查資質證書,如...
-
民法典中中介將合同寫錯可以不履行合同嗎
一、民法典中中介將合同寫錯可以不履行合同嗎民法典規定,中介將合同寫錯後,如果合同生效的,當事人要履行合同。但當事人申請撤銷合同,合同被撤銷後,合同無效,就不需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
-
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是哪些
一、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是哪些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
-
簽訂裝修合同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一、簽訂裝修合同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簽訂裝修合同要注意以下問題:1、檢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裝修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文字,所以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候要先對各方面進行了解。2、將裝修設計方案和裝修預算都確定下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