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孳息指什麼收益
一、法律上的孳息指什麼收益?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比如,果樹結的果實、幼畜,母雞與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係所獲得的收益,如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而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二、孳息的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孳息不僅可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為非所有人取得。因為收益雖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但是收益權得與所有權相分離,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權時,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權人收取孳息的權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權能。也就是說,一旦非所有人有權收取孳息,則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佔有原物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佔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佔有原物並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權。
佔有分為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
合法佔有是有權源的佔有,因佔有是有合法根據的,因而佔有人佔有標的物是合法的。合法佔有依佔有人的權利基礎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佔有人基於債權,為履行義務的佔有,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運人等的佔有。在這種情況下的佔有,佔有人雖得佔有標的的物,但無權收取標的物的孳息,原物有孳息的,仍應由原物的所有人收取。另一種情況是佔有人基於物權的佔有,例如,承包經營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土地使用人等的佔有。在這種情況下,佔有人佔有標的物是其物權的一項權能,不僅有權佔有標的物,而且得收取標的物的孳息。
非法佔有是沒有權源的佔有。未經權利人的同意也無法律直接規定的佔有,都為非法佔有。非法佔有,根據佔有人的主觀過錯可分為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
惡意佔有的佔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無權佔有他人的標的物而仍然佔有標的物,主觀上是有過錯的。法律不保護惡意,因而惡意佔有人不能享有佔有標的物的利益,惡意佔有人當然也就不能享有所佔有的原物的孳息的收取權。對於惡意佔有人,所有人不僅得請求返還原物,而且得請求返還孳息,給所有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善意佔有,是指佔有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佔有為無合法根據的佔有。佔有人的善意佔有也有兩種情況,一是佔有人以他人的財物為佔有,即佔有人並非以所有人的意思佔有標的物。例如,在租賃合同終止後承租人仍佔有出租人的財物而不返還。一是佔有人以自己的財物為佔有,即佔有人誤認為自己為佔有物的所有人而為佔有。
佔有以他人之物為佔有時,其應當返還原物及孳息給所有人,因為佔有人並無以原物及孳息物為自己所有的意思,孳息當然也就為所有人取得,同時佔有人有權請求所有人返還其所支出的費用。
善意佔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佔有標的物的,一般是從無權處分的佔有人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為目的而取得標的物,從而取得標的物的佔有。由於善意佔有人在取得標的物上是善意的,因此法律對善意取得人予以一定的保護。在這種情形下發生兩個合法權益的保護:一個是所有人的利益,一個是善意取得人的利益。
權衡雙方的利益,如果善意取得人是從合法佔有人取得標的物的,則所有人無權請求善意取得人返還,善意取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這就是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善意取得人是從非法佔有人取得標的物的,則一般情況下,所有人有權請求善意取得人返還標的物,善意佔有人不能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是在後一種情形下,因善意佔有人即善意取得人是以所有人的意思佔有標的物的,其取得佔有並無過錯,在佔有期間又是誤以他人的財產為自己的財產而佔有,所以,在各國法律上一般確認其有收取孳息的權利。善意佔有人既可以收取孳息,在所有人請求返還財產時,其就可以僅返還原物而不返還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係獲得的收益, 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來確定歸屬,沒有約定的就需要按照平常的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延長履行,還會產生違約責任。而天然孳息指的是種的果樹結的果實、養的母雞下的雞蛋等自然屬性的收益,其收益歸原物的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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