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有哪些特徵
合同糾紛1.79W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於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型別。倉儲合同特殊特徵:
(l)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2)倉儲保管的物件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物件。
(3)保管人必須是具有倉庫營業資質的人,即具有倉儲設施、倉儲裝置,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這是倉儲合同主體上的重要特徵。
(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5)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的義務,存貨人承擔支付倉儲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三百八十一條
【定義】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l)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2)倉儲保管的物件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物件。
(3)保管人必須是具有倉庫營業資質的人,即具有倉儲設施、倉儲裝置,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這是倉儲合同主體上的重要特徵。
(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5)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的義務,存貨人承擔支付倉儲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三百八十一條
【定義】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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