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
很多人都會覺得合同一經簽訂合同也就成立了,但這實際上是一個誤區。那麼應該怎樣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呢?如果發生了合同糾紛,還得確定合同成立的地點,以便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那麼具體來說,合同成立的地點在哪裡呢?對於上述兩個問題的答案,下文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希望能夠幫到您。
一、怎樣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
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但並未簽字蓋章,意味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後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合同法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確認書具有最終承諾的意義。
合同的實際成立。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時可從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係,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採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為由,否認合同關係的實際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地點在哪裡?
合同成立的地點,指完成合同訂立程式的地點。
合同成立的時間關係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發生,合同成立的地點關係到案件的管轄(當事人可以約定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希望上文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如果當事人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首先就應該確定去哪個法院起訴。要確定管轄法院,就應該確定合同成立的地點,這些問題都是環環相扣的,當事人應該瞭解清楚。在合同糾紛訴訟中,除了合同本身,當事人還需要收集好其他的證據,以保證自己能在訴訟中處於優勢地位。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難,不妨諮詢一下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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