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情形有: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
三、建設工程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
四、違法分包。
五、轉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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