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購房合同時約定哪些事項
籤購房合同,這幾大事項要約定好:
第一、明確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裡一定要明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應根據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另外,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確認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
第二、明確約定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當實際面積和約定的面積不符時,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第三、明確約定公攤建築面積。
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
第四、明確約定房產證的辦理期限。
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裡面要明確約定房產證辦理時間,並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第五、明確約定房屋質量。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裡。例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裝置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要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裝置保質期等。
第六、有關物業方面的約定。
為保證自己入住後的權益,購房者應在附件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包括物業權利的限制、物業費、環境衛生、保安、綠化等。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專案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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