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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流程是什麼?

(一)單位申報。單位提交書面的資產處置申請報告,提供有關檔案、證件及資料,按照資產處置審批許可權報送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稽核、審批;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流程是什麼?

(二)主管部門稽核審批。主管部門對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稽核,並按有關規定和許可權進行審批,報財政部門備案,或提出稽核意見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三)財政部門稽核審批。有主管部門的單位經主管部門稽核同意並提出處理意見後,報送財政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單位提交的資產處置材料和主管部門的稽核意見,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資產處置申請進行稽核,按有關規定和許可權審批或報批;對材料不全、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告知申請單位;

(四)處置。接到審批部門同意處置的批覆後,申請單位按照規定對相應資產進行處理。單位出售(出讓)、置換、報損、報廢等資產處置需要評估鑑定、鑑證的,應當委託依法招標確定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技術部門對其進行評估、專項審計或技術鑑定,評估、專項審計、鑑定報告書須按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核准或備案。其中資產單項賬面原值200萬元以上或屬於區政府批准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專案實行核准制,其它國有資產評估專案實行備案制;

(五)調賬。申請單位根據審批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批准檔案、審批表、收入證明及其他合法有效憑證等進行賬務處理,調整有關資產、資金賬目;同時在“山東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資訊系統”中進行相應的操作,及時減少或增加相應資產;

(六)產權登記。資產處理結束後,申請單位到財政部門辦理變動產權或者登出產權登記手續;

(七)備案。資產處理結束後,由主管部門審批的資產處置事項,在每季度終了15日內及時彙總所屬單位的資產處置審批結果報財政部門備案。

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處置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才能成功進行處置,處置之後還需要進行資金的變動的登記,最後需要對國有資產的處置進行相應的備案,完成國有資產的處置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