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結束清算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製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最後登出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式,清算組正式撤消。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式正式終止。
結合資料我們可以得出破產清算公司如何核算的程式大概分為六點,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依次按流程執行開始清算,清理各部分債務並通知相關聯絡人,然後制定相應的清算方案並提交,如果破產無法清償債務還得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最後才算完整的結束清算,宣佈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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