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申請法院強制解散公司是否合法?
一、股東申請法院強制解散公司是否合法?
股東強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條件: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該困難應當理解為公司治理中的嚴重困難,而不僅不僅理解為公司財務困難。
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4、股東人數要求: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在法院採用強制解散公司之前,應當組織股東、經營者、高管儘量協商找到解決嚴重困難的途徑。只有股東無法通過查賬、轉股、退股等方式緩和、有效的救濟途徑解決重大困難時,才能要求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變更股東流程是什麼?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覆意見,其他股東未答覆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並不是說任何情況之下都是可以由股東提起訴訟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如果公司存在著經營不善等相關的情況,但是又沒有組成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繼續存續下去,會導致股東的利益遭受到損害,這個時候股東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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