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違法成立清算組?
一、什麼是違法成立清算組?
只要不是由法院成立,而且清算給的成員不符合標準,都是屬於違法的成立;成立清算組很多時候是由法院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標準的人才能擔任清算組的成員,之後清算組成員在履行自己職責時,也要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的話就會導致行為無效,嚴重的甚至還會構成刑事犯罪。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清算組成員在執行管理、清理、估價、變賣公司財產過程中難免不會有人徇私舞弊,從中得利,要求清算組成員不得收.受賄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間,清算組成員實施了非法行為,知情者應當舉報。
二、債權人會議的成員如何確定?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
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
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但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核查債權、通過和解協議、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決權。
債權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
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
三、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組?
1、清算組是一種清算機構,是企業經營終止後執行清算事務並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權務機構,它負責企業清算期間的一切事宜。
2、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規定,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綜全上面所說的,清算組一般是針對於企業在宣佈破產時才會成立的,但成立的清算組是由法院方面來進行決定,同時還需要確定清算組的成員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標準,那麼成立的清算組就算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任何事情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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