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簽訂的原始股東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私自簽訂的原始股東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這個需要看具體情形進行分析,股東簽訂的涉及處分公司權益的協議,通常而言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如果處分的是股東自己的權益,應當是有效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股東協議應該重點突出哪些條款?
1、重大決策的制定。誰控制了董事會,就控制了公司,擁有對重大決策的制定權。大股東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會。通常,股東協議書可以有一個條款,規定一些特定的決策需要全體股東的批准。這種規定可以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2、融資安排和股東給公司的貸款。公司運作起來經常需要股東投錢進來,為了保障投錢股東的利益,可以考慮拿公司的資產來抵押給投錢股東,並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股份轉讓條款,指一個股東想買斷另一個股東時如何處理的條款。一個常見的規定是,一方可以提出買斷另一方股份的提議和出價,另一方有權決定接受還是拒絕。 如果另一方拒絕,則必須要反過來按原來的出價買斷提議方的股份。這種規定提供了對雙方利益的保護和一個有效的股東退出機制。
4、股東離婚時導致股份被分割給前配偶時如何處理。可以考慮制定一個買斷條款,公司(或其他股東)有權買斷轉給前配偶的股份。
5、股東有意外時,如死亡、殘廢時,如何處理。
我們在這裡根本就不清楚原始股東協議當中涉及到的條款,比如原始股東協議當中的這些事項是和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潤、債務分配問題有關的,由於其他股東對這些方案完全不知情,就可能會被判無效。總之,關於公司的所有事情,最好不要在私下達成相關的協議。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兩套賬的公司是否能去?
律師解析:不能。企業內外兩套帳就是做假賬,會計做兩套賬是因為對會計本身有一定的風險,被查出來後依據偷稅的金額處罰款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假賬即虛假財務會計記錄。假賬就是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沒有如實地反映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及沒有按照會...
-
董事長和總裁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總裁和總經理: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裡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範圍在公司法裡都有,主要三方面: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人事...
-
私用公章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1、主體要件私用公章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2、客體要件私用公章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私用公章的犯罪物件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
公司法定人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法人區別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等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