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股東寫了借條就必須還錢嗎?
一、給股東寫了借條就必須還錢嗎?
給股東寫了借條就必須還錢。誰欠錢誰償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生活中的習慣都是這樣的,但是會存在不少的阻力,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條例,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爭議,不過只要自己的操作合乎法律就可以,儘量避免非法要債的出現。
二、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三、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援?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援。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援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影印件。只持有借條影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援。
如果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給股東寫了借條的,並就借款還款的事項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的,就必須要在借條生效之後嚴格的型別借條或者借款協議中的內容。如果出現了借錢不還的情況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保護自己的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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