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註冊資本不實怎麼辦?
一、虧損註冊資本不實怎麼辦?
虧損註冊資本不實此時欠繳註冊資本的股東必須認繳,虧損不可以超佔實收資本的25%。虧損產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者是質量較次,款式陳舊;或者是市場供過於求,缺乏銷路;或者是成本過高,缺乏競爭力,等等。
二、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區別
註冊資本指企業成立時或者追加投資時,標明的投資意願,也就是說要投資多少,但是由於註冊資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註冊資本並不一定是已經全部收到了,對於註冊資本中已經收到的部分,稱為實收資本。他們的關係就是實收資本 未收資本=註冊資本
三、《公司法》規定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四、年《公司法》規定
2013年《公司法》修改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公司若是在註冊成功之後,由於管理者不會經營等原因,導致公司資產資不抵債,那麼為了使得債權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只要受害主體提出公司破產的請求,法院核實公司確實存在嚴重的虧損現象,那麼此時會進入財產清算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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