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確立公司名稱
公司有時候在經營的過程當中,為了能夠使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模式更加直觀的呈現給大家,有些情況下會通過表格的形式呈現出來。在表格當中肯定要對公司的名稱進行填寫,但是我國公司法當中針對公司名稱的確立是有嚴格規定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確立公司名稱?
一、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確立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是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必要事項之一,是標明公司本身的文字元號。公司名稱必須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數字、符號、圖形表示。如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如公司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這是為了便於人們明瞭公司性質,瞭解公司信用。
除此之外,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還對企業不得使用以下名稱作了下列限制:企業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以外國文字或漢語拼音字母組成的名稱;以數字組成的名稱。
二、公司名稱可以轉讓。公司名稱的轉讓應遵守下列原則:
①轉讓人應停止使用該名稱,而由受讓人使用
②名稱只能和營業一起轉讓或在廢止營業情況下轉讓;
③名稱轉讓依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簽字書面轉讓協議,並報主管機關批准的專用權是指公司有權請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記使用同一名稱,公司還有權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當使用同一名稱的行為。公司名稱可以轉讓。
公司名稱的轉讓應遵守下列原則:
①轉讓人應停止使用該名稱,而由受讓人使用;
②名稱只能和營業一起轉讓或在廢止營業情況下轉讓;
③名稱轉讓依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簽字書面轉讓協議,並報主管機關批准。
三、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5、雙重多數標準通過。
在《破產法》中規定,表決權的行使通常指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或2/3通過。既有人數的規定也有債權額的規定。在《破產法》中,還有另外一種表決方式,即分組表決。同種類的債權分組表決,如果該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那麼決議通過。例如重整計劃的通過。
在上文當中小編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確立公司名稱的相關法律知識。在公司法當中有著明確規定,公司名稱不可以用一些數字符號和圖形來進行表示,一般來說公司名稱當中還應當標註清楚公司的性質,比如說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名稱還可以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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