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是什麼?
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條,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在我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數量眾多,但由於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其民事主體地位,在一些情況下這些組織不能順利從事民事活動。因此,草案增加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此外,還在法人一章中增設第四節“特別法人”,將機關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等涵蓋在內,以利於這些組織更好地參與民事生活,利於保護其成員和與其從事民事活動的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法人地位的問題,有的部門、地方和一些基層幹部群眾代表提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履行其職能需要從事一些民事活動。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其民事主體地位,致使其在一些情況下不能順利從事民事活動。民法總則應明確賦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人資格。對此,此次草案增加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村委,村委會和居委會首先是屬於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屬於民間機構,不屬於政府機構,但是歸政府機構進行管理,但是未確定其相關的民事主體地位,而現今法律賦予其相關的民事主體地位即可行使相關的民事行為。
-
參加暑期培訓班受傷培訓機構要負責嗎
一、參加暑期培訓班受傷培訓機構要負責嗎1、培訓班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所以孩子在培訓班中受傷的,培訓機構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
-
股票交易費用詳細介紹
股票交易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通常包括印花稅、佣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1、印花稅。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出讓方按照規定的稅率單邊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
-
經過幾個股東同意才能進行公司合併
一、經過幾個股東同意才能進行公司合併公同合併,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法》...
-
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屬於股權轉讓前債務
一、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屬於股權轉讓前債務民法典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公司作為法人,如果股東如實履行了出資責任的,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如果出資不實,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