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監事會決議通過的規則有哪些?
一、監事會決議通過的規則
(一)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會議必須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則,監事會會議不能召開;即使召開,其決議也不產生效力。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由監事會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據此,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遵行兩個原則:一是“一人一票”原則,即每個監事享有一人表決權;二是多數通過原則,即監事會決議需經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通過。
二、監事會成員如何產生
1、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三名監事。
上述兩種情況中,股東人數和公司規模都是相對而言的,如果有些公司股東人數不多,但有相對規模,則應當設立監事會,還有些公司界於可設可不設之間的,則可以由公司決定是否設立,但應當立足於在公司中有監督機制。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作為股東代表的監事和作為職工代表的監事,任期的規定都是相同的。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由監事組成,監事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股東代表,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二是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這兩方面人員,分別代表了股東的利益和勞動者的利益,在監事會這個機構中就是要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包括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監事會中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的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
三、監事會成員人數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不可以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負責任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有限公司監事會決議必須通過有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也應當遵守“一人一票”原則和“多數通過”原則。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一定數額的職工代表,監事任期為三年,如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全體職工可通過職工大會等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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