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期的公司債券屬於哪一種分類?
應付債券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對外發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借款性質的書面證明,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書面承諾。它屬於長期負債。其特點是期限長、數額大、到期無條件支付本息。通過設定“應付債券”科目,以及“債券面值”、“債券溢價”、“債券折價”、“應付利息”四個明細科目對應付債券進行核算。
當發行債券收到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付債券——(面值或溢價)”科目;按期支付利息時,借記成本費用科目以及“應付債券——溢價”,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當償還債券本金時,借記“應付債券”,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若為折價發行,則在發行時,借記“應付債券——折價”,計提的利息,貸記“應付債券——折價”等。期末餘額反映企業發行債券數額。應付債券期末列於資產負債表的“長期負債”專案中。 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將應付債券替換為長期債券。
應付債券的特徵與長期借款和股票的區別
應付債券的特徵可以通過與長期借款及股票的比較來體現
1、應付債券與長期借款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籌資範圍、債權人對舉債企業的瞭解程度、流動性等方面;
① 籌資範圍不同。長期借款的債權人一般限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應付債券的債權人可以是單位或個人,籌資範圍更為廣泛。
②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瞭解程度不同。長期借款的債權人一般限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他們對於企業的償債能力一般更為了解;而企業發行債券時,購買單位或個人一般對於企業的償債能力瞭解程度較低。
③ 流動性不同。債券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長期借款只有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契約,一般不能自由流通。
2、應付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主要體現在性質、資金提供者(主體)的法律地位、所獲報酬及所承擔的風險責任等方面。
① 性質不同。應付債券是企業的負債,其發行企業為債務人,其持有者為債權人;而股票為發行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其持有者為股東。
② 資金提供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同。應付債券的持有者作為債權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權利,而一般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而股票的持有者即股東則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的權利。
③ 資金提供者所獲得的報酬不同。公司債券的持有者(債權人)不論企業經營的好壞,一般都可按照利率獲得固定的報酬(利息);而股東所能獲得的報酬則在很大程度上與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盈餘的多少及企業的股利政策相聯絡。
④ 資金提供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應付債券表現為企業的負債,應付債券都有明確的償還期限,因而企業債券的持有者一般不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企業解散清算時,企業債券的持有者較股東享有優先的受償權;而股東則是企業的終極所有者,其投入資金一般可以被認為是沒有償還期限的,企業解散清算時,股東只能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因而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3、具有負債的一般特徵
(1)是過去或現在已經完成的經濟活動所形成的現時債務責任。
(2)必須是能夠用貨幣確切地計量或合理地估計的債務責任。
(3)是必須在未來用資產或勞務來償付的確實存在的債務。
(4)一般應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償付日期,或者債權人和償付日期可以合理地估計確定。
綜上所述,債券在市場上作為一種短期或長期資金籌集渠道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同時債券也是作為投資的方法之一,同樣任何的債券投資方式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相比收益和風險之間需要我們自己去平衡。需購入三年期的公司債券因需詳細諮詢所屬債券的時間應用種類。更多法律知識,您可線上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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