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定期會議召開時間是什麼?
一、監事會定期會議召開時間是什麼?
監事會定期會議應當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即一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根據《公司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且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二、定期會議的概念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所謂股東會的定期會議,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召開的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這就要求公司章程對定期股東會會議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是一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或者一年召開兩次定期會議等,並明確定期會議召開的時間,如每年年底或者年初等。
三、監事會會議的流程
1、定期會議(例行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我司監事會近幾年召開會議情況見附件)
2、臨時會議:存在以下情形時,監事會應當在10日內召開臨時會議:
(1)監事提議召開時
(2)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過了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公司章程、股東大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規定的決議時
(3)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不當行為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惡劣影響時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被股東提起訴訟時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或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時
(6)其他情形。監事會定期會議的決議與臨時會議的決議均屬監事會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規定監事會定期會議召開的時間是為了從法律規定上督促公司的發展,促進公司的經營。監事會可以指出公司發展經營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以更好地維護公司全體上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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