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的事項是什麼?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而言,其享有表決權、監督權和參與管理公司的權利。一般來說,公司就某些事項徵求意見後,會召開股東會議進行討論,股東按照出資比例,依法行使表決權。那麼,《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的事項是什麼?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的事項是什麼?
表決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資比例對於公司的運作進行管理和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表決投票的計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的,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進行。
同時對於三分之二以上股東通過的事項,規定在《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東的表決權具有哪些性質?
1、表決權為一種固有權。表決權系基於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湧流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予以剝奪或限制。
2、表決權為一種共益權。表決權之行使固然要體現各自股東的利益和要求,但由於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個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彙集而成的,表決權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此種介入形式既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 益的尊重和促進,又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限制和壓抑。由此可見,表決權與自益權大異其趣,當屬共益權之範疇。
3、表決權為單獨股東權。這是一股一表決權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諸國公司法之通例。
4、表決權為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前已述及,股東權為民事權利之一種,股東的表決權亦不例外。當表決權為公司所侵害時,股東得以此為由提起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之訴,並得對直接參與此種侵權行為之董事請求損害賠償;當表決權為第三人所侵害時,股東得依侵權法的一般原則,向侵權人請求停止損害、排除妨礙和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表決權是股東享有的合法權利,《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的事項有很多,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及分立等。這一點也是體現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具體的議事方式,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做出規定。股東對股東會決議不服的,可以向董事會反映情況,表達訴求。
-
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在解散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經營無關的活動,所以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公司清算組一般會解除,並且依據合同性質進行相應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
-
合夥企業是否是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怎麼解決
一、合夥企業是否是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承擔,合夥企業財產不足的,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承擔責任,而普通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
-
未實際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相關法律規定
一、未實際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股東未實際出資的,不影響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如果轉讓給其他股東以外的人時,要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同意的,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登記,但該股東對公司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
-
股東出資不實,債權人是否可以追加股東
一、股東出資不實,債權人是否可以追加股東出資不實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破產後,公司債權人可以追加出資不實股東,要求股東承擔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