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不參與經營負責人嗎?
我國法律在不斷健全,同時我的經濟已經發展到了世界強國,而我國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各個企業公司的發展,因此對於公司企業的管理是十分嚴格的,公司法中有詳細的規定和說明,公司中主要代表人是公司法人,法人要進行負責一定的責任,那公司法人不參與經營負責人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公司法人不參與經營負責任嗎?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則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此外,在企業的偷稅漏稅、走私、消防、安全生產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有關機關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共同侵權】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公司的發展離不開一個核心人物,而這個核心人物就是公司法人,對於公司的管理有我國有公司法來進行管理,公司法是來保障公司的正常發展和運營,避免出現因為個人的失誤而給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來保障公司的正常發展。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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