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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墊付資金協議書籤署後就會生效嗎?

股東墊付資金協議書籤署後就會生效嗎?

一、股東墊付資金協議書簽署後就會生效嗎?

1、股東墊付資金協議書並不一定簽署後就會生效,協議想要有效,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墊付資金協議書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股東墊付資金能轉實收資本嗎?

1、在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符合一定條件,股東可以將借款轉為實繳出資

對於“股東未實際履行出資的情況下向公司提供借款能否轉為實繳出資”這一問題,也可以理解為債權是否可以作為出資方式之一。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2、普通的金錢給付型債權(不具有人身屬性),由於具有價值,是社會財富的一種表現形式,為財產的一種形式,即非貨幣財產,且由於債權依法可以轉讓,也可以用貨幣進行估價,因此債權也可以作為出資的一種方式,所以股東給公司的借款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轉為實際出資款。

公司經營正常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召開股東會形成股東會決議,股東同意將借款轉為實收資本的,在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將借款轉為實收資本。但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股東是需要履行出資義務的,且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履行此義務,對於暫時沒有資金能力的股東,可能為請求其他股東現行墊付資金。其他當事人同意墊付之後,此時應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墊付當事人之間,就構成了借貸關係,股東後期需要履行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