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的註冊資本一直掛帳可以嗎?
一、16年前的註冊資本一直掛帳可以嗎?
16年前的註冊資本一直掛帳不可以,時間太長,屬於違法行為。註冊資金未全額到帳的,差額到賬必須掛帳資產類中的債權科目。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是指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約定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內容,公司在申請註冊登記時,先擬定並承諾註冊資金為多少,但並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二、註冊資本到賬時間有什麼規定?
1,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這樣的,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如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可要求企業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
2,對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預期的出資期限,應對申請人做好認繳制的解釋說明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考慮到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可能發生轉讓、被繼承等情況,經指導申請人仍堅持的,登記機關應予辦理。
3,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註冊資本不設最低限額,但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公司的註冊資本均不得為零元。
4,新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條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為例,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修改為“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這意味著在修法前,如公司的註冊資本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設立行為是無效的;修法後,則是有效的,但不得從事有限額規定的特定行業。
如需從事該特定行業的,應按照規定辦理增資手續。按照政府統一服務和便民原則,公司登記機關應對從事特定行業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審批條件的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必要的審查,並告知申請人按照規定認繳出資。
公司的註冊資金必須滿足一定的金額之後才能辦理註冊手續,目前,我國對公司的註冊資金已經放寬了要求,在註冊公司時,可以不用立即繳納足額的資金,只需要在限定的時間內繳足即可,但是不得無期限的掛賬,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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