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區別如下:
1、兩者的產生方式不同;執行董事系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進行聘任,並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
2、兩者的職權及作用不同;總經理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的,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授權下,執行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的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聘任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東會的利益,其主要是對企業戰略發展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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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僵局有什麼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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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的職權規定在公司法四十六條。具體為: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