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業費70%的規定
要交的,但是可以只交部分,不用全額交。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物業出售後,業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業管理服務費應該怎麼收。
有的省市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駐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服務標準的70%至90%交納空置物業費,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制定。已交付給業主的,物業費用自物業交付業主次月開始計收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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