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糾紛:夫妻沒離婚,女方騙了男方的錢違法嗎?
在兩個人不是夫妻的情況下,一方騙了另一方的錢,是屬於詐騙行為,但是結為夫妻以後,雙方在財產方面會形成關聯,那麼如果是在婚內一方騙了另一方的錢,是不是屬於違法行為呢?
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老婆拿了老公的錢不涉及騙取。與騙錢相關聯的罪名是刑法裡的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是公私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共同所有,為了家庭生活支出,任何一方都有權使用共同財產的權利。如果涉及離婚的,則女方涉嫌惡意轉移財產,財產分割時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只要能有證據證明是自己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現行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述主張對方返還。
【引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婚內財產糾紛的問題,很多時候存在爭議,並且雙方很有可能無法很好地協商,如果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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