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炒股所欠的債務算不算共同債務?
投資作為一種理財方式,其高收益的回報率往往會讓人忽視其所存在的高風險性。常有人認為,賺錢的那麼多,為什麼不能是自己呢?甚至不惜借錢也要進行投資。那麼在夫妻間,一方投資虧損而欠下的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呢?夫妻間的共同債務是怎麼認定的呢?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的投資,在婚後所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收益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虧損所欠的債務是不是也能認定為共同債務呢?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主要是看所負債務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以及是否是因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或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在實際案例中妻子並不知道丈夫為了炒股欠下了鉅額貸款,事後也並未追認,因此可以認定為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擅自借錢炒股所欠下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應當由男方一人承擔。
那麼在婚姻關係中,夫妻共同債務到底怎麼認定呢?主要是從三個方面來看:
1、共債共籤或者事後追認。這種是最常見的一種形式,也是最沒有爭議的情況。
2、如果一方不知情或者一方未追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超過家庭日常所需,像衣食住行、教育費用、贍養父母的費用等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超過家庭日常所需,但是該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經營。如果債權人能夠舉證相關證據證明該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經營的,也應一併認作夫妻共同債務。
簡單來講,若是要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就得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雙方都知道也認可該債務的存在,不然只能認定為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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