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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適用緩刑的情況

法律2.16W
非法拘禁適用緩刑的情況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非法拘禁罪是否適用緩刑




    我國法律規定,緩刑的適用物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非法拘禁罪主要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緩刑,但是如果具有毆打、侮辱情節,被判處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則不能再適用緩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