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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司法審查實務探討

法律1.54W
行政合同司法審查實務探討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標準

標準一: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在行政案件的審查中,首先要審查行政機關據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標準二: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45條的規定:“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不包括使用實際法律規範錯誤,還包括適用程式法規錯誤。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通常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適用法律法規性質錯誤;(2)適用法律法規條款錯誤;(3)適用法律法規物件錯誤。


標準三:是否顯失公正。行政處罰顯失公正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相同情況不同處罰;(2)不同情況相同處罰; (3)一個行為重複處罰;


標準四:是否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超越職權是指行政主體(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了法律法規規定或授權的範圍;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了委託的範圍。任何一種超越職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標準五:是否符合法定程。由於我國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式法典,關於行政程式的規定都各行其是,有的甚至沒有規定。但是行政程式應當受到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