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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機動車轉入登記條件要有什麼

法律3.28W
成都機動車轉入登記條件要有什麼
成都機動車轉入登記條件要有什麼
1、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檢驗合格標誌時,應當先行辦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報廢機動車登出登記,以及未按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的檢驗。
2、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變更遷出或者登出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登記業務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辦理轉移登記、變更遷出或者登出登記前,機動車所有人姓名、身份證明號碼發生改變的,應當先行辦理相關變更備案)。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變更遷出或者登出登記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3、轉入車輛(新能源汽車和掛車除外),應到我市環保檢驗機構進行排放階段標準認定和環保檢驗,檢驗合格後,持環保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機動車排氣汙染檢測報告》,再到車管視窗辦理轉入業務。
4、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對涉嫌走私、盜搶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