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是否有賠償
法律2.54W
離婚精神是否有賠償
1、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加害人過錯程度:
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3、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4、其他相關因素:
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現實中,其實精神病患者也是有結婚生子的可能,如果能夠認定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精神狀態正常下,滿足了其他結婚條件,就可以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不過要是所患的精神病屬於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之一,那也是不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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