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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反申請仲裁

法律2.34W
怎樣反申請仲裁
反仲裁申請
在很多國際商事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對爭議都有一部分責任,利益縱橫交錯,反請求作為被申請人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義的。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被申請人如有反請求,最遲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庭認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此期限。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時,應在其書面反請求中寫明具體的反請求及其據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並附具有關的證明檔案。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應當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費用表的規定預繳仲裁費。”仲裁委員會在收到被申請人的反請求後,要對反請求進行程式審查,內容包括:反請求書中被申請人是否是仲裁申請書中的申請人,反請求書中的反請求人是否在仲裁申請書中的被申請人;反請求和本請求是否基於同一事實或同一法律關係;提出反請求的時間是否在仲裁規則所規定的期限之內。仲裁委員會經審查,如果認為反請求符合條件,則接受反請求,否則不予受理。不受理反請求的理由一般為: (1)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反請求; (2)所提出的反請求是基於另一個合同關係; (3)反請求中的當事人名稱不同於仲裁申請書中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 國際商會仲裁規則第5條第5款規定:“被申請人若有反請求應當與答辯書一起提交併載明:據以提出反請求的爭議的性質及情況;以及,所請求的救濟,若有可能應寫明金額。” 在實踐中,反請求被受理後,由於反請求本身與本請求是基於同樣法律關係,並且當事人也相同,因此,為了節省時間、費用、有利於審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將申請人提起的本請求與被申請人提起的反請求合併審理。
標籤:訴訟仲裁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