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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提移送管轄

法律1.2W
超期提移送管轄
超期提移送管轄異議的後果是什麼

超期移送管轄異議的後果是有可能會被法院直接駁回,《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未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其放棄了管轄異議,則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有可能存在另外一種情形,當事人未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而在超過該期限後提出管轄異議,並未應訴答辯的,此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呢?人民法院是否還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本人認為,人民法院仍然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進行審查並裁定駁回。當事人以何種理由提出管轄異議,在什麼時間提出,哪怕該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法院都不能拒絕審查和裁定。如果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可以裁定駁回。而當事人超期提出管轄異議,無非是裁定駁回的一個理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