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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能重新開嗎

法律2.37W
事故認定書能重新開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可否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可否重新認定?答案是肯定的,具體操作程式如下:


1、申請的主體


(1)事故各方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並註明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係。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


3、申請材料


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申請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影印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等


4、做出期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