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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經判決,還能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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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經判決,還能取保候審嗎
刑事案件已經判決,還能取保候審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因此,刑事案件,符合條件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