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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不配合刑事責任認定書

法律1.94W
傷者不配合刑事責任認定書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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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配合怎麼辦


一旦立案交警部門通知當事人去簽收事故責任鑑定書,就說明立案交警部門已經做出對該起事故的責任鑑定,當事人籤不籤都不會改變這個責任鑑定。簽字只是表示你知曉了這個鑑定,並非接受了這個鑑定;不簽收交警會在一週內郵寄到你住址視同你簽收或直接寫“拒籤”,這樣反而會使你陷入被動,有可能失去這份核心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但是與物證、書證、勘驗筆錄等不一樣,它是專業人士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一定責任的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舉個簡單的例子,駕駛人有違法行為,沒有在交警開具的處罰單據上簽字,並不代表該違法不存在,你就可以不去交罰款了。

所以不管你認不認可這份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先簽了拿到原件再說。

如果對方當事人拒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交警部門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的規定,向你出具一個單方面的事故認定書,你可以據此向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起訴之前所花費的一些修理費用,你可以先行墊付,之後再通過訴訟向對方當事人進行追償。如果他購買了其他的商業保險的話,也可以先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再由保險公司通過訴訟向對方車主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