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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拿走房產證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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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拿走房產證有用嗎
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婚姻法房產加名有用嗎?
婚前房產證加名裡的婚前應該是指法律意義上的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不菲的稅費。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是夫妻關係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費用的,只需交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具體看當地的政策)。婚後房產證加名字與房產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納契稅、營業稅、個稅等稅費,與直系親屬見房產證加名相同,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婚後房產證加名字比婚前房產證上加名要划算很多。 夫妻辦理共有產權分兩種情況: 一是婚後購買的房子,可以直接申請變更手續,辦理夫妻共有產權,只需要繳納一定的登記費和工本費,不需要繳納稅費; 二是婚前購買的房子,也可以申請辦理夫妻共有產權,但需要繳納稅費。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將按揭還清,因為抵押物發生變化須先解除抵押,建議辦理財產公證。 以上是關於婚姻法房產加名的相關內容,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