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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不需要重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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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不需要重新簽訂
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不需要重新簽訂
租房合同到期繼續保持租賃關係的可以續簽,需要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且出租人無異議的,視為不定期房租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