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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規範

法律2.68W
管轄權異議規範
怎麼規範管轄權異議濫用這個問題
對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要件、理由作出排除性規定。對於不能提交必要證據的異議申請,以及明顯無正當理由的申請,應當退回,不予審查,但如果申請人在提交管轄權異議的合法期間內能夠提供必要證據再次提出申請的,應當受理。同時,因為法院無須作出裁定,當事人申請被退回後,也不得上訴。以上是關於管轄權異議濫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