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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執政權是怎麼劃分的

法律2.92W
稅法執政權是怎麼劃分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稅法執政權是怎麼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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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執政權是怎麼劃分的

1、稅法執政權劃分為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是國家賦予稅務機關的基本權力。具體為稅款徵收管理權、稅務稽查權、稅務檢查權、稅務行政複議裁決權及其他稅務管理權。
2、相關解釋:
(1)稅收徵收管理權是指依據稅收法律對稅收進行徵收並對稅務工作進行管理的權力,包括稅收徵收權與稅務管理權。
(2)稅務稽查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檢查活動中依法享受的權力。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稅務稽查權是稅收執法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整個國家行政監督體系中的一種特殊的監督權行使形式。
(3)稅務檢查權,政府稅法執行權的一種。稅務檢查權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在實施稅務檢查過程中的權力。稅務檢查權包括對納稅人的賬簿、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的稅務檢查權;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稅務檢查權;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對納稅人託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稅務檢查權,依法享有對納稅人存款賬戶的檢查權。同時,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檢查時,享有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措施的權力。
(4)稅務行政複議裁決權是指徵收機關的上級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請,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防止和糾正下級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