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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佔地協議

法律2.52W
拆遷佔地協議
非法佔地

1、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如果是行政拘留,拘留錯誤的,完全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要求國家賠償則有一定的難度。只有違法刑拘的,才能要求賠償,這種情形在現實中已經很難發生, 原則上,只要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就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即使最終無罪或不起訴,國家也無需賠償。因為刑事拘留,從性質上講,其本身不是一種懲罰措施,它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2、國家賠償法


1)、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3、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