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含義
法律1.36W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關於“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含義,保證期間是訴訟時效嗎
一、關於“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含義依照《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始於主債務訴訟或仲裁裁判生效之日,此時主債務訴訟時效已歸於消滅,二者不存在並行或交叉的期間,怎能同時中斷?因此該條款無法適用。我們認為,造成該條款難以理解的原因,在於對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擔保法解釋》的規定從字面上存在自相矛盾之處,造成了理解上的偏差,只有在澄清有關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概念的基礎上,才能對《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六條作出符合立法原意的理解。《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可見《擔保法》已經設計了保證期間中斷規則保護債權人的請求權,如果將《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四條以訴訟時效理解為《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造成的後果是:首先,約定的或者法定的保證期間從此不再具有任何意義,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可能延長了。其次,中斷前後被消滅的權利的性質不同了。中斷後重新起算的保證期間仍然應當是債權人請求權或者保證人代償責任消滅的期間,其性質上屬於實體權利消滅期間。如果用訴訟時效取代保證期間,訴訟時效屆滿後債權人並不消滅債權人對保證人的實體權利,而只消滅勝訴權。從立法原意上講,法律之所以規定特殊的保證期間制度,就是考慮到保證債務是單務的和無償的,不應該讓保證人處於過於不利的地位,而通過保證期間限定其不利的程度。將中斷後的保證期間替代為訴訟時效,無疑將保證人推上了與一般債務人同樣的地位,忘記了保證期間的特殊使命。因此,筆者認為,將《擔保法解釋》中的“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理解為“保證期間”,更為符合《擔保法》立法原意。二、保證期間是訴訟時效嗎關於保證期間是訴訟時效還是除斥期間,學界偏向於“除斥期間說”,理由是《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筆者認為,保證期間既非訴訟時效,亦非除斥期間,可以作為一種特殊的權利行使期間或者責任免除期間,即其自身可以成為一種獨立的期間型別。-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認定條件的,首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後果需要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節輕微、無人員傷亡、負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責任、無重大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
-
我想問一下關於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
我想問一下關於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這要看觸犯的是什麼罪名。當事人醉酒犯罪未遂,其中醉酒不影響量刑,但犯罪未遂會比照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規定【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23條規定【犯罪未遂】已...
-
我想問一下針對喝酒沒喝醉駕駛機動車會怎麼
我想問一下針對喝酒沒喝醉駕駛機動車會怎麼2、第一次飲酒駕駛被處罰過,再次飲酒後駕駛的,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10日以下拘留,加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3、如果駕駛的是營運機動車的,比普通機動組更嚴重,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
-
交通傷殘鑑定五級賠償標準
交通傷殘鑑定五級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