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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一下執行管轄異議

法律2.89W
諮詢一下執行管轄異議
諮詢一下執行管轄異議
執行管轄權異議是指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的制度。
一、提出執行管轄權異議的主體:當事人。
二、提出執行管轄權異議的時間: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
三、執行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1、異議成立的:A.應當撤銷執行案件B.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2、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四、對執行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救濟:
1、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2、執行管轄權異議及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管轄權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