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用章
法律3.07W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簽訂合同財務章有效嗎
無效。財務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等合同事務,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一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發內部檔案.章程,或報出的報表等都要蓋公章.
合同章是與別人(個人或單位等)籤合同時蓋的章.
公章具有最大的權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財務章可代替發票專用章(但發票專用章不可代替財務章)。公章與財務章互不可代替。
所以,對外簽訂合同的,要麼加蓋公章,要麼加蓋合同專用章,而不能僅蓋財產章或者發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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