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怎麼做具體流程是什麼
財產保全怎麼做具體流程是什麼
1.申請:利害關係人應當在起訴前向被起訴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但是申請人在15日內不起訴的,裁定保全終止。
申請財產保全的材料有: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原被告身份證明及家庭住址;
(3)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4)擔保手續。
2.擔保: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財產可以是現金、不動產或者擔保人。在提交擔保書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應當簽字蓋章,確認擔保意見,並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1)採用不動產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
(2)採用擔保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
(3)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應當在接受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法律效力就會發生。當事人不服不上訴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得停止執行裁定。
4.終止: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直到有效法律文書開始執行的時候終止。訴訟過程中需要終止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及時作出終止保全裁定。
5.賠償: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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