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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擔保

法律2.14W
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擔保
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向法院的立案庭申請,如果法院一定要求提供擔保,可以提供保證人,或者相應的財產或財產憑證,如何房產證,存單等等。

法院裁定保全後需要在三十日內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